本标准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评审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十四、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并规定了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