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新税法提高了扣除比例,并且计算基数由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相比而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生存与发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并通过缴纳税金形式为国家创造财政收益。企业也应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广大贫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等进行捐赠,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看点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专家解读】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年扣除标准提高了1%,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从税法的角度分析,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标准,就是引导企业要重视职工的教育投入,不会因此加重企业的税负。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国内企业也与国外企业相互竞争。企业之间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重视人才,也就是重视企业的发展和未来,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视人才,除了引进人才外,还要对现有人才进行不断培训和提高。
看点五:安置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专家解读】
旧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可在税前扣除。国家要求企业按职工总人数的1.5%安置残疾人,未达到安置标准人数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安置费用。新税法增加此条规定,从税法角度国家鼓励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将减轻所得税负。
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员,因为身体残疾,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绝大部分人员生活相当贫困。帮助这些残疾人,不仅仅是残疾人家庭和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应给他们多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个人收入,使他们充满生活信心。
在印刷企业,有许多工序适合残疾人的工种,比如包护封、烫封面、手工折页、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等等,企业可针对手残员工和脚残员工来选择适合他们的工种,对这些工种,他们完全有能力胜任。同一工种在相同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首先安置残疾人员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
看点六: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