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你签了什么样的一份“劳动合同”?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撑起了一把“大伞”,同时也引来了一片质疑。
两会前夕,就有呼声建议对该法进行修改。这次两会,就《劳动合同法》提交议案、提案和建议的代表委员为数众多。然而,我们在听到争议的同时,也听到了一些“力挺实施”的声音。
在昨天的人大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更是对其中的部分重点条款作出明确和澄清。
建议取消无限期合同
首富委员遭网友“拍砖”
“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向媒体公开表示,今年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
然而,这位昔日的女首富此言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了一场“舌战”,有人赞同,但更多的是反对张茵的观点。“老板说的话肯定向着老板,有谁替我们打工的想过?”“45岁再去找工作,什么企业会要呢?对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再就业实在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一时间,无数网友举起“板砖”拍向张茵。
■回应
人大发布会上,姜恩柱明确澄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
江苏部分委员建议应解决和完善四大争议
昨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对社会上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进行了澄清。他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有些用人单位曲解了法律条文,实际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姜恩柱说,《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作出的,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尽管也有很多委员表示支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但同时大家也提出建议,认为应该通过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方案等多重手段,对其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明确和规范,侧重点是以下四大争议:
[争议一]
工作满10年就可捧“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中一个受到争议的焦点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特别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捧得“铁饭碗”的规定,让很多用人单位心生顾虑,由此出现“华为门”的离职事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长期在企业工作的老员工来说,是保护了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