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规定虽从保护企业利益出发,但仍然不受企业的欢迎。
汤燕雯建议,对于这些争议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经过比较和思考后,综合各方意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快报记者专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
“要坚持,不能轻易动摇!”
“要坚持,不能轻易动摇!”全国政协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林用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了对《劳动合同法》应否取消的看法。
林用三参与起草了2007年《就业促进法》。他表示,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资方是就业的强者,应该逐步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的权利。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林用三直言是因为资方在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华为发生集体辞工事件后,不少企业表示也要“学华为”,“这实际上是没有学好这部新法。”他还举了自己小区的例子说,“小区本来有三个电梯工,三班倒。后来辞了一个,两人三班倒,累得够呛整天抱怨……这样的例子很多,说明在目前的确存在一些执行偏差。”
“但是,作为立法,不能轻易去改变,否则便容易失去法律的尊严。”林用三认为,一部新法的实施必然需要一段磨合与适应期,更何况劳资双方是个利益矛盾体,需要逐步去调和。即便需要修改,也应该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充分考虑实际效果和各方的反应后再作决定。“当时《劳动法》在出台实施后,同样对一些利益关系产生了震动,但是后来也实施了这么多年。”他建议,在新法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侧重在稳定就业这个核心主题下,提高劳方说话的权利、自我维权的意识。
对“签订无限期合同”这个争议性条款,林用三表示关键要“准确理解,不能取消”!他说,“企业需要一批忠诚的员工,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投入,而‘无固定期限’恰恰是有利于达到这个目的的。如果一个企业8年、10年还培养不出一个人才来,未免也太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