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08年3月5日至2012年9月5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1)山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山鹰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减记(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本公司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修正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山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1元。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当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本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因上述原因决定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3、转股价格的修正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