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革、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第11号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
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关于进口混杂类废纸方面,自2008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禁止进口类废纸目录:
商品编码
4707900010
废物名称
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简称
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