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下称:大华纸业)于2008年2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21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9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23400万元及1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