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2007年度审计机构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通知,经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兴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联合,成立了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有的各项执业资格均已获准承继,经营范围维持不变。
鉴此,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由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0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刊登在2007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
3、刊登在200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增加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4、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先后于2007年12月15日和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