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日,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至此,此前取得公映许可证《苹果》在国内全面禁演。
这部电影的禁演引申出的可资思考的问题很多,如文化作品创作者态度、电影体制、传播环境、群众对精神文化作品的需要等等。甚至可以从中看出广电总局在面临时下多元化创作环境下的一种尴尬心态,毕竟是一部已经取得国内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既想开放又不得不保守。有兴趣有时间者自可尽情发挥,但本文仅涉及到印制单位的承印取舍问题。
不知看了《通报》后,承印该片海报的文件印制单位会作何种感想?
市场经济是双向选择,任何文件印制单位,在为文化机构提供加工服务时都面临选择,可以进入,也可以退出,但在提供加工服务时,如果没有任何选择,对电影内容思想性、艺术性、道德取向,对观众反应、电影审查部门意见没有了解,自身也没有评判标准,那极有可能去承印一些毒害社会大众的印刷品。
笔者也反对说教文化作品,认为电影应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但《苹果》海报上的“放纵的肉体,迷失的心灵”明显是对观众的挑逗,与思想、艺术、观赏三点毫无关系。即便文件印制单位根本对此片不了解,仅从这十个字里便可窥感该片的价值取向。事实上,该片在网上网下进行了铺天盖地的炒作式宣传,该片被删节的色情片段在网上广为流传。笔者虽没调查过是哪家文件印制单位承印了《苹果》电影海报,但相信有原则的企业如北京华联、北京雅昌等,稍作了解,断然不会去承印这部明显带色情电影特征的电影的海报。

图为电影《苹果》海报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苹果》是一部什么片子呢?“新浪娱乐”介绍称该片表现了人们面临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家庭关系,和妇女地位的新挑战,及物质精神和贫富悬殊的矛盾冲突。如此无可厚非,但该片的未删节版充斥着关于性的赤裸裸的自然主义呈现,相信这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所反感的,而且它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此外,57届柏林电影节的评审也不解地说:“我到过北京,觉得中国人并不是像电影中描写的那样啊!”
《通报》称:《苹果》为了获奖,将未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注: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该片的出品方之一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还将《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还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在一些地方,盗版、反动、色情书籍时有出现,正是文件印制单位缺乏评判标准的结果。文件印制单位绝不是简单的加工服务单位,它所承印的作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精神面貌,任何承印单位在提供加工服务的同时,也要对承印品的社会效果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