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得知宁夏鑫汇集团美洁纸业公司(以下简称美洁纸业),不服11月9日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谷艳的父亲对记者说:“这已经是我们第二十一次与美洁纸业对簿公堂,这个马拉松式的官司,真不知道哪天才是头。”
谷艳是美洁纸业的职工,1996年1月13日,已在美洁纸业工作了6年的谷艳,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晕倒在工厂车间,后被诊断为“布——查氏综合征”。后经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二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谷艳家属认为,谷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她们的根据是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谷艳家属走上了漫长的工伤认定之路,但是经过7年奔波后,最终结论是不构成工伤。由于谷艳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美洁纸业又两次解除与谷艳的劳动关系,谷艳家属被迫又与美洁纸业对簿公堂,第一次美洁纸业被法院判决违法。第二次,美洁纸业解除合同的决定被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撤销,美洁纸业不服,又提起诉讼,这已是双方第21次诉讼了。
双方究竟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记者前往美洁纸业采访,但有关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美洁纸业董事长,得到的答复是:“既然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就让法律来说话吧。”
工作期间突患重病
1990年,高中毕业的谷艳进入美洁纸业,在选纸车间工作,成为美洁纸业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6年1月13日,按照工厂的安排,谷艳上中班。期间突然吐血,被急送到贺兰县医院抢救,贺兰县医院无法抢救,谷艳又被送往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月5日出院。同年12月18日,谷艳再次吐血,又被亲属送至附属医院治疗,在宁夏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谷艳被转入北京人民医院治疗,在北京人民医院,谷艳被诊断为“布——查氏综合征”,进行人工血管搭桥术后出院。2000年6月18日,谷艳第三次吐血,在原有手术的基础上,宁医附院进行了脾切除、门奇静脉断流术,同年7月14日出院。平时谷艳只能坐在轮椅上,靠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
2007年10月底,谷艳又被送到上海复查。
3次鉴定差距很大
1998年,谷艳父母提交伤残鉴定申请,2001年7月,贺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谷艳属于8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谷艳家属复议到银川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当年9月,银川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认为相当于5级伤残。谷艳家属还是不服,申请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2003年1月,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谷艳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属于二级伤残。
7年奔波不是工伤
谷艳住院期间,家属要求美洁纸业按工伤报销谷艳的医疗等费用,但美洁纸业认为谷艳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于是,谷艳家属申请贺兰县劳动仲裁委仲裁。
谷艳家属认为构成工伤的理由是: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职工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