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关造纸行业“节能减排”的规定是:
1各级政府应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2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被淘汰造纸企业要就地销毁生产设备,做到彻底淘汰。
3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230万吨;“十一五”期间淘汰650万吨。合计约占2006年产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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