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建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成立由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自查。公司依据有关文件和证监会下发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制定了《华泰股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华泰股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方案》,依据上述方案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要健全和完善。
2、公司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杜绝高管家属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再次发生。
3、投资者接待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4、需要尽快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一贯重视法人治理的规范,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实现公司稳定成长与股东利益的协调发展。
1、公司治理构架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目前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的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三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障了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了董事、监事行使权利。
2、公司制度建设方面。近年来,根据新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监管法规的要求,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等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修改,并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作为公司三会的运作规则。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条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守则》等,使公司治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