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大朗(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粤经贸函〔2007〕646号指出:东莞市、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定审查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确保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东莞大朗(海丰)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情况如下:
开发面积:400公顷
用地性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环评批文面积:50公顷
环评批准引进的主要产业:毛织、海洋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一体化。
严禁制革、漂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入园。
产业园地址:海丰县鹅埠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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