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福建福清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日前向11家重点排污企业下达了污染减排责任书,限定“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的减排必须分别达到1600吨、920吨。
这11家重点排污企业分别为:福抗药业、明达工业、福兴医药、福耀玻璃、吉美染织、优星纺织、阳下金林纸厂、洪宽纸厂、宏路金林纸品有限公司、闽宏纸业有限公司、阳下福利造纸有限公司。责任书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当地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的企业,将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另悉,今后该市环保部门将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同时停止该企业新、扩、改建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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